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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2025〕34号2025年12月19日发布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实践指南

财政部会同十部委联合发布的气候信息披露准则,为企业提供气候相关风险、机遇和影响的披露框架。本指南结合准则原文与行业实践,提供可落地的实施路径。

准则定位

基于《基本准则》的首个专项准则,聚焦气候议题

发布机构

财政部牵头,九部委联合发布

实施状态

自愿实施阶段,待确定强制披露范围

第一部分:治理(第5-9条)

治理方面的披露目标,是使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了解企业管理和监督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所采用的治理架构、控制措施和程序。

董事会层面监督(第6条)
负责监督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或人员的情况
1

职权范围

职权、授权、职责描述和相关政策如何体现其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监督责任

专业胜任能力

是否具备执行、监督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战略、制度等方面的专业技能

信息获取

获悉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方式和频率

战略决策整合

在监督战略、重大交易决策、风险管理流程时如何考虑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

薪酬挂钩

如何监督目标设定和进展,是否将相关绩效指标纳入薪酬政策

管理层职责(第7条)
管理层在管理和监督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时所采用的治理架构
A

岗位设置

特定管理层岗位或部门是否被赋予管理和监督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职责

B

控制措施整合

是否采用控制措施和程序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监督予以支持,如何与企业其他内部职能相整合

实践案例:国有电力集团的"三层治理"架构

【董事会层】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监督气候战略)
- 每季度审议:碳排放数据、可再生能源开发进展、煤电机组退役计划
- 关键职责:审批重大投资的气候影响评估

【管理层】

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
- 组长:总经理
- 职能: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协调跨部门资源

【执行层】

各业务单元设"碳管理专员"
- 火电企业:负责机组能效提升、CCUS技术应用
- 新能源企业:负责风光项目碳足迹核算

第二部分:战略(第10-20条)

战略方面的披露目标,是使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了解企业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所制定的战略和可能结果。

气候相关风险识别(第11条)

物理风险

急性风险:风暴、洪水、干旱、热浪等极端天气事件

慢性风险:海平面上升、温度变化、降水模式改变、生物多样性丧失

转型风险

政策和法律:碳定价、排放限制、诉讼风险

技术:低碳技术替代、研发投入

市场:消费者偏好转变、原材料成本

声誉:利益相关方认知变化

气候相关机遇
资源效率:能源、水资源、原材料使用效率提升
能源来源: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
产品和服务:低碳产品、气候适应方案
市场:新市场准入、绿色金融

第三部分:风险和机遇管理(第21-25条)

风险和机遇管理方面的披露目标,是使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了解企业识别、评估、排序和监控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流程, 包括这些流程是否以及如何融入企业的整体风险管理流程。

风险管理流程(第22条)
识别方法

采用的方法和关键假设

输入值和参数

数据来源和流程中所涵盖的业务范围

情景分析应用

是否使用气候情景分析帮助识别风险

影响评估

如何评估风险影响的性质、可能性和规模

优先级排序

是否以及如何考虑气候风险相较于其他风险的优先级

监控机制

如何监控气候相关风险

机遇管理流程(第23条)

企业应当披露其识别、评估、排序和监控气候相关机遇的流程,包括:

  • 是否使用气候情景分析帮助识别机遇
  • 机遇评估的方法和标准
  • 机遇优先级排序的依据
整合披露要求(第24-25条)

与整体风险管理整合

披露气候风险和机遇管理流程在多大程度上以及如何融入企业的整体风险管理流程

整合披露选项

企业针对可持续风险和机遇进行统一管理的,可以进行整合披露,无须重复披露气候相关信息

第四部分:指标和目标(第26-46条)

指标和目标方面的披露目标,是使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了解企业在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方面的绩效,包括企业自身设定的目标的进展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实现的目标的进展。

七大行业通用指标(第27条)

1. 温室气体排放

范围一、二、三排放量(tCO₂e)

2. 物理风险敞口

易受物理风险影响的资产/业务金额和百分比

3. 转型风险敞口

易受转型风险影响的资产/业务金额和百分比

4. 气候机遇

与气候机遇有关的资产/业务金额和百分比

5. 资本配置

针对气候风险和机遇的资本支出、融资或投资金额

6. 内部碳定价

每吨温室气体排放的内部价格

7. 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否以及如何考虑气候相关因素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要求(第28-37条)
范围定义核算要点
范围一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产生的直接排放分别披露合并企业和其他被投资方排放
范围二外购电力、蒸汽、供暖或制冷产生的间接排放必须披露基于位置的排放;
可选披露基于市场的排放
范围三价值链中发生的其他间接排放(15个类别)基于价值链确定类别;
优先使用直接计量数据

核算依据(第30条)

应依据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在国家标准尚未发布的领域,可参照《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

行业应用专题:三大典型行业的差异化实施路径

电力行业——从"排放大户"到"转型先锋"
中国碳排放第一大户(占全国总排放的40%以上),同时也是能源转型的核心领域

行业特殊挑战

  • 双重角色矛盾:火电企业既是高排放主体,又承担电网调峰保供责任
  • 资产搁浅风险:中国煤电装机仍有11亿千瓦,平均机龄不足15年
  • 政策依赖度高:电价、碳价、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直接决定盈利模式

行业特定指标

  • • 供电碳排放强度(gCO₂/kWh)
  • • 清洁能源装机占比
  • • 供电煤耗(g/kWh)
  • • 弃风弃光率
  • • 储能配置比例

范围三特殊处理

售出电力的使用排放已在范围一中核算(发电环节直接排放),无须重复计入范围三第11类"售出产品的使用"

实操工具包

气候信息披露自查清单(核心检查项)

第二章 治理(12项)

是否明确负责监督气候风险的治理机构或人员?
该机构/人员的职权是否包含气候风险监督?
是否评估该机构/人员的气候专业胜任能力?
是否定期向该机构/人员汇报气候事项?
是否将气候绩效纳入薪酬考核?
是否建立气候风险控制措施和程序?

第三章 战略(核心检查项)

是否识别所有重要气候风险和机遇?
是否区分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
是否明确风险/机遇的时间范围(短/中/长期)?
是否披露业务模式当期和预期变化?
是否制定气候转型计划?
是否开展气候情景分析?
是否包含与1.5°C一致的情景?

第五章 指标和目标(核心检查项)

是否披露范围一、二、三温室气体排放?
是否披露七大行业通用指标?
是否设定定量气候目标?
温室气体目标是否区分总量和净排放?
是否披露目标实现进展?

配套政策展望:未来3年监管演进路线图

2025
准则试行期与能力建设

Q1-Q2

《基本准则》修订,明确"重要性"判断标准

H2

行业应用指南(第一批):电力、钢铁、水泥、化工

全年

约500家企业试点自愿披露

年底

《可持续信息鉴证准则》征求意见稿

企业行动建议

上市公司/大型国企应在2025年年报中试披露;中小企业关注行业应用指南

2026
强制范围划定与监管机制建立

Q1

强制披露范围公告
预计分类:A+H股上市公司、控排企业、大型国企

Q2

准则正式版发布(去掉"试行"字样)

H2

首批强制披露开始(2026年报为首个报告期)

全年

后续准则发布:生物多样性、社会、治理

监管执法机制

初期以督促整改为主;中期(2028-2030)启动行政处罚;远期引入民事赔偿责任

2027-2030
制度成熟与国际趋同

国际协同

  • • 中欧绿色分类目录互认(2027年)
  • • ISSB与中国准则等效性评估(2028年)
  • • 中国碳市场与欧盟CBAM数据对接

监管升级方向

  • • 扩大强制范围至规上企业
  • • 强制披露范围三排放
  • • 强化法律责任

全国统一碳数据平台(预计2028年建成)

企业碳排放数据自动汇总,与税务、海关、金融监管系统联通,减少重复填报

术语表(准则附录)

关键术语定义
气候相关风险
指气候变化对企业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分为气候相关物理风险和气候相关转型风险。
气候相关机遇
指气候变化对企业可能产生的积极影响,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可以为企业创造气候相关机遇。
气候相关影响
指企业活动(包括与之相关的价值链活动)对气候变化产生的影响,包括实际影响或可预见的潜在影响、积极影响或消极影响。
气候相关物理风险
由气候变化导致的风险,可能由事件驱动(急性物理风险,如风暴、洪水、干旱或热浪),也可能由气候模式的长期转变导致(慢性物理风险,如海平面上升、温度变化)。
气候相关转型风险
向低碳经济转型带来的风险,包括政策、法律、技术、市场和声誉风险。
气候转型计划
企业为实现低碳经济转型而制定的系统性战略框架,旨在通过科学路径、可量化目标和具体行动,协调短期经营决策与长期气候目标。
气候韧性
企业针对气候相关变化、发展或不确定性做出调整的能力,包括管理风险和从机遇中受益的能力。
范围一温室气体排放
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所产生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
范围二温室气体排放
企业所消耗的外购电力、蒸汽、供暖或制冷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
企业价值链中发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不包括在范围二中),包括上游和下游排放,分为十五类活动。
二氧化碳当量
通用计量单位,比较某种温室气体与二氧化碳的辐射强度。给定温室气体的二氧化碳当量等于该温室气体量乘以其全球变暖潜力值(GWP)。
融资排放
被投资方或交易对手方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中归属于企业向被投资方或交易对手方提供的贷款和投资的部分,属于范围三第十五类。
内部碳定价
企业用于评估投资、生产和消费模式变化以及潜在的技术进步和未来减排成本财务影响的价格,包括影子价格和内部税费两种类型。

参考资源

行业案例

六大行业ESG披露案例

了解不同行业如何识别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以及编制符合港交所要求的ESG报告

新能源企业

某光伏制造集团

目标: 2030年供应链减排50%

装备制造企业

某重型装备制造集团

目标: 2035年运营净零排放

金融业

某大型商业银行

目标: 2050年净零融资

食品饮料行业

某大型食品饮料集团

目标: 2040年全价值链碳中和

物流运输业

某综合物流服务集团

目标: 2050年净零排放

新能源汽车企业

某新能源汽车集团

目标: 2040年全价值链净零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或合规建议。如需专业意见,请咨询合资格的财务、法律或可持续发展顾问。